一、指导思想
为加强我校政治文明建设,保证校务公开实施的落实,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。校务公开的监督机制是组织监控与群众监督相配套,外部监督与内部约束相结合,超前防范与惩戒于后相衔接。把办事结果公开与事前、事中民主决策、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结合起来,建立一套便利、管用、有约束力的监督制约机制。
二、工作职责
校务公开监督检查小组成员要遵循“到位”又不“越位”,“协调”而不“强制”,“监督”而不“包揽”的准则。开展监督工作要正确处理监督部门与业务部门的关系,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,只要不是违法违纪问题,涉及到哪个部门,就由哪个部门负责处理和解决。在责任追究上,首先承诺主体要自己“认责”,教代会评议组“评责”,最后校务公开领导小组“审责”,做出处理决定。
凡是运用工作权力办理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事项,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,不影响学校的稳定,都应采取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开。校务公开监督工作的重点是检查公开的时间是否及时,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,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,公开的结果群众是否满意。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做了整改和说明。通过监督检查,达到校务敢公开、真公开、常公开之目的。校务公开监督工作要正确把握好三个关系:一是把握好校务公开与依法行政的关系。依法行政没有群众的监督,就会产生随意性,只有接受群众监督,才能促进依法行政。二是把握好校务公开与群众监督的关系。公开是形式,监督是目的,公开的质量决定着监督的效果和作用,公开的内容越具体、质量越高、操作性越强,接受群众的监督才不会流于形式。三是把握好校务公开与转变作风的关系。从一定意义上讲,实行校务公开开辟了转变作风的新途径,工作作风的转变,又推动了校务公开的深化和发展。
三、监督重点内容
1.收费工作
根据有关文件规定,及时向社会、家长、教师公布收费项目、标准、依据及减免政策。
2.招生工作
招生计划、录取条件、录取程序、分数线划定等有关政策,择校生录取程序、收费标准及招生情况及时向教师通报。
3.财务工作
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执行情况,学校收入各项来源及支出的使用情况。(师生奖励经费,特困生减免补助,招待费支出情况),学校执行财务规范制度情况。
4.基建、采购工作
学校基本建设和维修工程根据有关规定,公开招标内容、时间、要求和投标结果,学校大宗物品采购按有关规定执行。
5.干部、教师管理工作
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设置学校内设机构及其岗位职责,按照干部选拔程序规定聘任中层干部和校级后备干部。教师招聘、聘任、调动、考核、晋级、职评、奖惩等依据上级有关政策向全体教师公布条件、内容、程序、结果。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奖金、福利分配的方案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。
6.学生管理工作
学生转学、借读、休学、复学、奖惩根据上级文件相关规定,规范操作。
7.学校其他管理工作
学校办学理念、发展规划、工作计划和总结及教育教学改革的重大方案的决策与实施情况,学校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,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等情况,按照有关政策、程序操作。